近年来,“蓄电池观光车”“低速电动车”以及“老年代步车”在公共道路上随处可见,不少生产厂商和经销商都声称这些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挂牌。这些四轮车虽兼备汽车的性能,安全系数却很低。寿光交警部门近期开展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市民关心的电动四轮车如何挂牌、如何等问题进行解答。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是指在指定区域内行驶,6座以上、23座以下非封闭型乘用车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也没有低速电动车这一车辆类型。
当前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观光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均为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定义。
这是因为我国对机动车登记实行公告管理,只有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目录内的机动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这与车辆是否为机动车无关。
封闭式电动四轮车品名、标准需在工信部《公告》范围内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四轮车能够给大家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辆保险、车主有效证件、完税证明,进口车还需提供进出口证明后到车管所办理查验业务,通过查验外观和整备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电动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市民的车辆不能登记只能说明该车没有在《公告》目录内或不符合《公告》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等于不是机动车。市民在购车前,一定先确定一下该车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C3证是用来驾驶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而根据工信部的安排,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已不再新生产低速货车了,所以这是个错误认识。
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的小型、微型轿车,需要持有C2(需到驾校学习)或以上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如果持C3证驾驶电动轿车,将会被依法予以处罚。
寿光公安交警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专项整治的通告》,为逐步优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决定在寿光市范围内开展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
据了解,本次行动整治车辆为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电动四轮车。整治重点为列入工信部《公告》的应办理挂牌未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公告》以外的电动四轮车无证违法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寿光交警提醒,“观光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因这些车辆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若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市民一定要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动四轮车。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四轮车前,要先查询是不是满足注册登记条件后,再进行购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坚决不要购买不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的电动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