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辖区大众安全文明出行认识,进一步标准四轮电动车(包含晚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自2024年9月20日起,示范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长时间展开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专项整治举动。
会集整治四轮电动车(包含晚年代步车等车辆)无证驾驭、违法载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规则,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拘留车辆、强制收缴作废等处分办法;
(一)对在《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四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持相关证明、凭据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挂号。
(二)在整治过程中,关于回绝和阻止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或暴力阻碍公事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令和法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