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规范车用气瓶改装及检验检测工作会,进一步规范车用气瓶改装及检验检测工作,压实改装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检验测试单位责任,全力确保全市车用气瓶使用安全。市局特监科、市特检所及全市车用气瓶改装、气瓶检验测试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全市车用气瓶改装、气瓶检验检验测试单位要不断提高全市车用气瓶改装和检验测试质量,切实做好民生底线的“守护者”。
要进一步压实改装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要对车用气瓶的安装安全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安装前应将安装方案以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安装监督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车用CNG气瓶安装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只能对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进行车用CNG气瓶的安装;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改装车用CNG气瓶车辆进行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车用CNG气瓶安装现场监督检验,凡未经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更不得交付使用;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73号令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基于气瓶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查自纠,制定《气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车用气瓶检验检验测试单位责任。市特检所应当对所承担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车用气瓶,不得出具《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市特检所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对发现非法安装以及安装非法车用气瓶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局特种设备科依法处理。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要在核准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对检验结果负责。车用气瓶应当逐只进行检验,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或者不合规修理瓶阀的气瓶,均应当予以报废。车用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报废。经检验报废的车用气瓶,检验单位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式销毁车用气瓶,严禁将报废的车用气瓶再次流入使用,并及时办理气瓶登记注销手续。
会议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地方标准《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管理规范》DB51/T 2146-2023、团体标准《在用汽油汽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T/SCQJNY0001-2023,并对新旧标准发生变化的条款进行比对解读;会议通报了近期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指出了当前车用气瓶改装及检验测试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分析了导致问题的原因,并邀请有关专家为企业答疑解惑,提出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