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近50个,立案查处150多起重大保险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5亿元……今年4月下旬,公安部经侦局联合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
“目前,公安机关已汇集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保险诈骗犯罪线索,部署重点省份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入研判,掀起全面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猛烈攻势。”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金融犯罪侦查处处长乐纲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深入总结提炼专项打击的有效做法,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和行动协同,共同进一步提升打击能力和治理效能。
《金融时报》记者:在此次专项打击中,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乐纲:专项打击期间,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对150多起重大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查处,共打掉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近50个,涉案金额近5亿元。
一是发挥数据优势,组织集中打击。公安部经侦局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对涉及雇主责任险、车险、人身意外险、货运险、快递延误险、退货险以及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保险领域合同诈骗等多领域、多险种的保险诈骗犯罪开展全面打击,充分发挥打击的规模效应、集群效应。
二是集中主动攻坚研判,实施分类重点突破。组织重点省份精干力量,对相关数据开展集中研判和多维分析,对可疑理赔数据中涉及赔付率畸高的雇主责任险等实施重点突破打击。
三是探索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整体工作合力。公安机关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数据查询、办案支撑、联合宣传、调研培训等协作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强化工作合力;充分对接银保信公司、保险协会等单位,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格局。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整体能力水平。在全国公安经侦系统组织开展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远程教学活动,通过场景化实战比武、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强化提升公安经侦部门对保险诈骗案件线索的拓展分析和深度延伸能力,分享交流工作经验。
五是同步开展防范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公安部经侦局”公众号发布案例解读和预警提示信息,吸引全行业各领域群众共同参与,自觉辨识、和远离各类保险欺诈活动,提升社会关注度。
《金融时报》记者:随着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据您在办案中观察,保险诈骗犯罪出现哪些新套路,呈现哪些新趋势?哪些险种是保险诈骗的高发区?
乐纲:近年来,保险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呈现团伙化、职业型、产业链趋势。这些重大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社会保障基础,传染力、破坏性日益明显,个别案件甚至严重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当前,保险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有的不法分子以经济实体或空壳公司为掩护,或者频繁更换经营地点或跨区域流窜实施保险诈骗;有的捆绑、裹挟或“围猎”腐蚀保险机构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在特定区域或家族村落形成规模化保险诈骗流水线作业;有的以“碰瓷”为职业,长期故意制造碰撞事故敲诈勒索,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部分特定财政补贴险种的行业欺诈,危害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破坏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三是欺诈险种由单一车险类向人身意外险、航空延误险、雇主责任险等全行业蔓延,部分不法分子针对新险种、新产品、新业务的制度漏洞实施精准欺诈,无孔不入、行为猖獗。
以保险诈骗占比最高的车险为例,我们在工作中就发现了同一车辆频繁出险、同一驾驶员驾驶频繁出险、犯罪分子勾结4S店或维修单位工作人员套取高额利润等特点,也出现了利用高端豪华型车辆故意制造事故、巨额车损大于车辆残值等新型犯罪手法。再比如另一类赔付率急剧攀升的雇主责任险,实务中也发现了一次工伤事故多次获赔、同一公司重复投保、保险代理代投保保单赔付率增幅偏高等情况。
《金融时报》记者: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是一项长期的博弈较量。专项打击结束后,公安机关在与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合作方面,有哪些常态化举措?如何共同构建保险反欺诈的长效机制?
乐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做好保险欺诈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全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中,公安机关将深入总结既有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按照“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要求,坚持“以专对专”思路,细化各类实战场景,优化专业流程、集成专业手段、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专业攻坚;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打防工作合力;聚焦大数据和高科技应用,强化资源共享、系统整合,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警务实战融合应用,不断提升对保险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和治理效能。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我们应如何有效识别、防范保险欺诈?
乐纲:一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尽量了解保险和产品知识,不轻信保险中介口头承诺,要详细审阅合同条款,购买保险产品时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情况,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不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交予他人,确保信息安全性和准确性。三是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查看公司资质和了解公司口碑等多种方式,降低被欺诈的风险。四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保险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等正规渠道维权,拒绝非法代理维权,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恶意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