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伤亡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导致非常严重危害。在日常的出行中,不时有标注“接送自家小孩、老年人代步”等字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情况,部分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通行,随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乱窜乱行,影响正常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您交通出行时生命财产安全,进贤公安交警郑重向您提示:
一、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型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若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扰乱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老年代步车”由于未上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
四、“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拘留。
为了全力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做到持证驾驶、合法出行,严禁“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无牌无证无保险、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此,请您本人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为了迎合消费者“随意穿插”的需要,“老年代步车”车身往往设计得很窄,但底盘很轻,高度又比较高,所以不仅视觉上比例很不协调,而且重心也较高,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很容易发飘、倾斜。
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来说十分危险。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后正常情况下不会进行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根本没办法保证。
现如今在市面上出售的老年代步车,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这些“高大上”配置了。
因“老年代步车”无法上牌,无法购买有关的车辆保险,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信息无法输入交通管理系统,没有办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不能申领号牌,就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若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对应民事赔偿。
2018年11月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并且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核心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