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人杰)1月24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在新田新华西路等县城富贵路段发现有“电动观光车”上路途行进,并就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就此问题,记者电话咨询了县交警大队有关担任人。该担任的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有必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挂号,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途行进。而机动车注册挂号的车辆有必要“契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能标准”,“电动观光车”未经国家安全技能查验,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不属于电动轿车,不能注册挂号挂牌,故不能上路途行进。假如上路途行进,将按照驾驭无牌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处理,罚款200元,拘留车辆,扣12分。假如驾驭人不持有轿车驾驭证且驾驭电动观光车上路,将按无证驾驭无牌车辆处理,除罚款、拘留车辆外,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因而请市民不要将“电动观光车”作为代步东西在路途上行进。